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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737370786/2024-00708主题分类:政务信息发布机构: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发文日期:2024-04-10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发布机构: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:2024-04-10

 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

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
序号

检查项目

检查子项

事项类别

检查主体

检查依据

检查方式

检查内容

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

“双随机”抽查

备注

1

关闭、闲置、拆除

城市环卫设施

许可后的监督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市、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十五条、第四十四条。

现场检查

是否符合许可内容。

 

2

特殊车辆在城市

道路上行驶(包括

经过城市桥梁)

审批后的监督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市、县人民政府城市市政主管部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;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六条、第二十八条。

现场检查

是否符合许可内容。

 

3

城市生活垃圾及

餐厨废弃物处置

许可后的监督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十条;《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第三条;《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。

日常监督检查、重点时段专项检查

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、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;设施、设备、人员、注册资本、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;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
 

4

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市、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一条;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三条。

现场检查

是否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辆行驶证;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;其他有关内容。

 

5

设置大型户外

广告及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上悬挂、张贴

宣传品的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市、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

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一条;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。

现场检查

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、张贴宣传品等,是否经过市、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。

 

6

市政设施建设类

审批(挖掘道路)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市、县人民政府城市市政主管部门

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五条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七条。

现场检查

是否符合许可内容。

 

7

对已建成运行的

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

进行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十条;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四条;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。

日常进行监督检查、不定期抽查

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。

 

8

临时性建筑物搭建、堆放物料、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市、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

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;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。

现场检查、书面检查、网络技术检查等

是否符合许可内容。

 

9

城市树木移植或

砍伐审批后的监管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

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六条;《河北省绿化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六十六条。

书面检查、现场核查

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;砍伐树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;移植树木是否确保移植成活率。

 

 

 

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(2024年版)

序号

检查项目

检查子项

事项类别

检查主体

检查依据

检查方式

检查内容

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“双随机”抽查

备注

1

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省、设区市、省直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

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七条。

自查、互查、抽查;执法监督检查;专项监督检查。

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控情况;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情况;

 

2

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

 

一般检查事项

省、设区市、省直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十条。

定期组织开展检查;日常进行监督检查;不定期抽查。

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,开展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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